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依照公司法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规定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