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需要下列证据: 1、由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纠纷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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