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一年一般是分红一次,分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年中。但是在经营情况特别好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也会增加一次分红次数,一般选择在4月份10月份进行两次分红。如果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红条件但是拒不分红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和分红权可以不一致吗
它可能不一致。法律有规定。例如,可以拿50%的股份,但只拿20%的股息。就股利权而言,它可以理解为一种股权的“经济权利”。在现行制度中,股权经济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每股对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是平等的,规则中不存在“不一致”。现实中一些股东会在分红操作中放弃分红权,或者以捐赠的形式将分红返还给公司。
二、股东分红制度有哪些
股东分红制度有以下的三种:
1、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
2、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也就是每10股赠送1股;
3、现金和送股的方式,第三种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三、股权转让后可否追偿先前利益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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