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有以下几点: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先调解劳动人事纠纷,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裁决,送达双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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