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或与单位协商离职,也可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或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前提是单位没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13种情形下解除合同,如双方协商一致、提前30天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等。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离职,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情形,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根据特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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