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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被解救妇女儿童罪

2020-07-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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