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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03-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拒不交还的,就可以立案。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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