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应对方法有: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
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
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3、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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