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中间因不可抗力中断的,不可抗力消失后继续计算。中间提起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限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学说上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固定性。最长诉讼时效设立的宗旨就是要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设立一个最长的固定期限,一般超过这个最长的期限,则对该民事权利不予保护。所以,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在起算上,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而不采用主观主义的计算方法,即不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设立最长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固定的期限,或者说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如果最长的期限仍然可以延长,且对延长的上限没有限制,这就造成最长诉讼时效成为可变期限,也会使最长诉讼时效的功能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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