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
1、能辞退;
2、无补偿;
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职时,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违法的。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但这一情况却对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
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
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
如此一来,没过试用期不能要求赔偿金的规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
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
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对你的建议:
1、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成立。
2、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等书面证据。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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