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关于减刑的限度,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区分两种不同情况,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由其徒刑的,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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