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拘留一般属于是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在期限满了之后,相关的机关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决定采取一些强制的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等,在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定了需要逮捕的人,应该在拘留后三天里面,提请人民检查院进行审查批准。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会侦察2个月,但最长只能侦查7个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要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并且公安机关补充侦察要2个月,但不能退回补充侦察2次。法院通常要1个月审理,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1个月。二审要1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刑事拘留的特点: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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