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告分为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根据所犯事情给予不同的处分警告,相应的结果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回地方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会对工资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士官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下士;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降职、降衔后,其职务、军衔晋升的期限按照新的职务、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级),即降低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文职干部级别)。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对被撤职的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不适用于降职(级)待遇。降职(级)、降衔(级)后,其职(级)、衔(级)晋升的期限按照新的职(级)、衔(级)重新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