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欺诈离婚并不构成犯罪,但是离婚行为无效。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离婚无小事,自然人解除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会涉及他人、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民法典》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离婚合意只有向法定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经审查登记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保证了国家公权力对离婚的适当干预,有利于更进一步规范登记离婚制度。从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承担好审查职责,发挥其为最后维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屏障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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