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对受赠人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属自愿,按规定缴纳税费等。
房产赠与对受赠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赠人和赠与人均属自愿,有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
3、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子赠与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等等。
房子赠与需要以下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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