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三十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三天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请问离职有哪些法律依据
提出离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如何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三、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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