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二、履行合同后合同要保留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后合同要保留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最少要保留到合同终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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