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私自砍别人树林挖别人土地修路犯法。
村里修路需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与被占地农民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未经被征地农民同意,也未给与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强行占地属于侵权,被征地农民可以起诉,或向上级反映。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为。应向侵权人主张拆除或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私自挖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农村修路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书由交管站审核。
2、上报到当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3、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
4、工作人员考察通过后开工。项目下达后,各村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由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
5、如果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才可开工。
综上所述,私自砍别人的树和挖别人的土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加上修路是需要经过审批的,不能私底下自己做决定,这样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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