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缓刑就已经是对罪犯的一种从轻处罚的表现形式了,如果把之前关押的时间折抵在缓刑考验期当中的话,对受害者是非常的不公平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司法机关自然会发放相关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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