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含义如下:
1、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是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劳务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的协议则是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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