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儿童是构成犯罪的。
1、只是遗弃的情形不同,构成的罪名也不同,如果将儿童遗弃在人员较多的热闹区域,则成立遗弃罪;
2、如果将儿童遗弃在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成立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一、遗弃婴儿怎么定罪
遗弃婴儿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主体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遗弃没有抚养义务的婴儿,不构成遗弃罪。
关于遗弃罪“有抚养义务”的“义务”,可以是血亲或拟制血亲产生的义务,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即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有了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二、犯罪的主观心态
犯遗弃罪的行为人,对遗弃的行为应持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的心态。
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会令该婴儿处于危险状态,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或希望、追求这样的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犯罪的客观表现
1、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2、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成立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
应根据遗弃行为的方式、行为对象、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均属于情节恶劣。
二、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证明
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
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法律也作出了说明,主要包括遗弃主体、遗弃的对象以及遗弃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三、遗弃致人死亡罪
遗弃致人死亡,若明知遗弃将导致死亡的,如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
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导致婴儿、老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若常人预计不会死亡而死亡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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