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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2023-04-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内,逾期用人单位可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一年内提起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需依法执行。若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同,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一般是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其申请的时限一般是三十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申请,其申请的时限是一年内。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归属: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归属涉及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受伤员工承担。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医疗记录等。此外,雇主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场所安全措施、工伤记录等。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并非绝对,法院在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积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归属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

结语

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30日内;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起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后,可进行调查核实,并得到各方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鉴定按职业病防治法执行。若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核实。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归属涉及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当事人应了解法律规定,积极收集保留证据,确保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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