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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