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不能作为欠条起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对账单是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性质和诉讼时效。借条反映借款合同关系,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明确的诉讼时效。对账单与欠条是不同的性质,不能混用。对账单可以作为交易凭证和诉讼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一、对账单可以作为欠条起诉吗
对帐单不可以当欠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对账单和欠条有差别,对账单是交易名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欠条是因欠了他人的钱才会写的赁证,而对于对账单与欠条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性质,不能把对账单拿欠条来进行使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在对账了之后而单位也不结货款,那么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账单作为交易赁证可以当证据使用。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账单和欠条有着明显的区别。对账单是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欠条则是债务关系的结算结果。在处理借款纠纷时,借条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凭证,诉讼时效为3年。然而,对账单并不能代替欠条的功能,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果单位在对账单结算后仍未支付货款,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账单可作为交易凭证使用。请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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