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 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既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从法理上讲,原判刑罚已然消失,不复存在,所以不存在可撤销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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