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报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诊疗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以受理。根据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证人的证言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8、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医学死亡证明;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1、在参加单位举办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13、伤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该交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如何申请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8)工伤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
(10)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7)工伤证明材料;
(8)属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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