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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义务有什么?

2022-11-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有以下义务:

1、按约履行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双方借款约定,出具借条、欠条、按时还本付息,不拖欠不逾期等;

2、及时通知债权人义务。借款人债务不能按约履行,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充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发生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尽力减少债权人损失;

3、诚实守信义务。借款人借款应如实说明借款用途,如实提供自己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不欺诈借款,不转移财产;

4、遵守公序良俗义务。借款人借款应用于合法,不借款去参与赌博、违法犯罪等,不故意搞借款去损害第三方权益,债权人恶意借款、违法放贷应予以拒绝;

5、依约提供担保义务。如果有约定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6、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7、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8、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9、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10、按期退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退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返还借款;

11、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12、其他双方约定的义务。借款人也是债务人,借款关系也是合同关系,也要遵循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一、借条与欠条有哪些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借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三年,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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