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中,购买社保已经成为选择工作的一大硬性指标,这是对人身权的一大保障,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因公受伤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通过社保解决就医问题,但你是否知道正确的社保工伤赔偿流程?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工伤理赔流程,为你排忧解难。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成的。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任务,千万不能混淆。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未超过15日的。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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