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如果已经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而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赔偿的标准则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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