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可以争取非监禁刑辩护。 2、《刑法》对 缓刑的适用条件 ,规定了五个积极条件、两个限制性条件;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还会规定更细致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果 刑事辩护律师 介入案件,会细致研究全案证据、没有无罪辩护理据的、会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缓刑情节、并据此逐一核对积极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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