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刑法中,被判刑后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害赔偿应当以恢复原状或者补偿损失为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所致的财产损失,犯罪分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如果被判刑的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由其家庭或者其他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二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被判刑后的赔偿数额问题,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恢复原状或者补偿损失为原则。如果被判刑的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家庭或者其他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十条:“个人或者单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害责任。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下列原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依照法律规定;(二)按照约定;(三)根据侵害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2.《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关财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获得恢复原状或者补偿损失的赔偿。”
3.《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所致的财产损失,犯罪分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由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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