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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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步骤:第一步要审查:
(一)、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对于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办案人员亦应依法执行,并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三)、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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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审批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二)、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要写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文)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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