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一、公司被吊销如何注销
虽然两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方式不同,但法律后果不同。这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必由之路。它不仅是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作出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制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将消失,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方的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1、技术保证责任。
2、施工监督责任。
3、误工赔偿责任。
4、验收结算责任。
5、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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