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货到付款方式和仓储保管人的责任,重点阐述了仓储保管人应该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快递公司责任和消费者维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货到付款是一种先验货再付款的方式。通常情况下,收件人会在验货后再签收,以确保物品符合他们的要求。当然,在收件人签收之前,需要先核实包裹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果外包装完好无损,收件人可以签字确认收到包裹。但如果物品有破损或者不符合收件人的要求,快递公司是不予负责的。因此,如果收件人不进行验货直接签收,快递公司有权拒签。
一、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二、谁承担快递丢了的责任
快递丢来谁的责任主要看谁有错,如果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过错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快递公司是不用负责任的。如果消费者网上买的东西,快递公司把快递丢失的,消费者可以先找卖家维权,因为卖家的物品并没有完成交付,卖家存在违约,卖家需要承担责任。卖家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快递公司追偿。
结语
收件人应仔细验货,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否则快递公司有权拒签。仓储保管人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并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快递公司应加强包裹的保管措施,如加强包裹的封存和防盗措施等。如果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先找卖家维权,卖家需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快递公司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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