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2、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4、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虽然分公司的债权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分公司是可以根据管理者的意愿,与其他的用人单签亲属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类型的合同分公司都是有权利签署的。只有特定类型的合同,才需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之后再签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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