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没有独立财产,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章程和决策机关。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公司有具体负责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吗?
是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大家会发现,所有成立分公司的这种状况,在分公司绝对都不会有相应的法人代表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回事,但是分公司有具体的负责人,有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分公司的负责人肯定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结语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资格。然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仍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决策机构,其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在分公司的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明材料。尽管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但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的事务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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