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并不一定会减轻刑事处罚,但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处罚原则考虑自首者的犯罪轻重、法定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因素。除了自首,立功情节也可减轻处罚。自首和立功都可能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正确理解自首的概念和掌握处罚原则,有助于完善自首制度的实施。
法律分析
一、自首就一定会减轻刑事处罚吗
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极端犯罪行为,都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自首如何处罚
根据新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当理解是在立法中对于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如果对自首犯不能正确地适用刑罚,那么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情节谈一下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一是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特别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可不考虑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犯、未成年人犯、犯罪中止等,应当将自首情节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刑罚。二是从犯罪的轻重考虑。一般来讲,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或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钻法律的空子的,可不从轻处罚。三是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自首者人身危险性大的,如惯犯、累犯、再犯等犯罪恶习很深者可以不从轻,或从轻幅度小一些;对于人身危险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则可以从轻,且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总之,只有正确界定自首并掌握处罚原则,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使自首制度得到完善的实施。
自首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而不管是哪种自首其实都是有很大可能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甚至还可以对犯罪分子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此时虽然定罪了,但实际因为情况的不同,也是可以对其免除处罚的。而除了自首之外,若是有立功情节,那也是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自首并非一定能减轻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但具体取决于犯罪的轻重、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以及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于犯罪较轻、没有法定从重情节的自首者,可以期待较轻的刑罚。然而,如果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恶劣,或者自首者具有惯犯、累犯等犯罪恶习,可能不会获得明显的减轻处罚。此外,立功情节也可以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自首制度并掌握处罚原则,才能使自首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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