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赠与合同归一方,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应根据分配原则分配。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在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因此,分割应该根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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