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共同诉讼,股东为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诉讼,无需合并。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但原告股东可获得公司给予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败诉情况下由法院决定费用分摊。
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而股东代表诉讼本来就是股东为了同一个诉讼请求提起的诉讼,不需要合并。
实际出资人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实际出资人没有在股东名册中,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股东吗
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此情形下,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直接获得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
公司是属于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发现这种情形时,是可以起诉侵害人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是谁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谁交纳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缴纳,在起诉时可以由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或者股东现行垫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同一诉讼请求提起的诉讼,不需要合并。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他们没有在股东名册中。如果股东代表诉讼胜诉,获得的利益应归公司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以直接从公司获得利益。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代表公司起诉维护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可以列为共同原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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