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和出让地价的关系如下:
1、它们都不是地产交易市场的成交地价,但都起着调控市场交易地价的作用;
2、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接的关系;
3、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
4、标定地价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的参考和依据。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区别是什么
1、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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