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半个月在试用期的,辞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约定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