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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能否起诉?

2022-11-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解散后不能起诉。一旦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消失,无法作为诉讼主体。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被视为处理完毕。未了结的债务应由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来起诉。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不能起诉。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拓展延伸

解散后的公司是否有法律诉讼资格?

解散后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具有法律诉讼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法律地位完全消失。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公司已解散,仍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例如,如果公司解散前存在的纠纷或债务仍未解决,解散后的公司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如果公司解散是非法或违反法律程序的,解散后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解散后的公司是否有法律诉讼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法律诉讼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后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仍可提起诉讼。如公司解散前存在未了结的纠纷或债务,解散后的公司可通过诉讼保护自身权益。若解散违法,公司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然而,具体情况需依据不同法律进行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还能不能不注销了?

如果公司或企业不做了,建议尽快去注销。

不正常注销公司会被列入工商黑名单,如果严重违法经营,或六个月以上不经营,或者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会进入工商黑名单,作为法定代表人,三年都不能再开公司。

公司解散后债权怎么办,公司解散,债务由谁负责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被解散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债权。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解散,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有什么,公司解散资产如何处理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未满一年可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解散纠纷审限

公司未满一年可以申请解散。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属于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并不包括公司的成立时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起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做什么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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