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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吗?

2022-01-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当事人通常是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履行合同的原则是如何的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二、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认情势变更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三、房价上涨时怎样处罚开发商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违法吗

一般的房价上涨属于商业风险,开发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房价的上涨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例如政策变动,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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