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几级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75%。
3、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14个月;
4、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乘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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