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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在国企上班是否有探亲假?

2021-10-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有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规定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7、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探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

5、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享受探亲假的,有了探亲假的话就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亲情也很重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5、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6、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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