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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