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有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和惩罚性。
首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最后,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惩罚性。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三)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一)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二)搜集资料。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三)分析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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