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限制及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日趋收紧,对具体区域来说,如何获得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供应城市的扩容发展,则越来越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破解的主要手段包括两大类,即增量与存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此处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实践中所谓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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