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停保后续保流程如下:
(一)已参保的,次年继续缴费人员,凭“缴费证”直接到社保的各地银行网点按当年度标准选择缴费。
(二)重残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底前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村(裁掉“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要求填好《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经村和社区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审,市农保中心审批,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参保缴费,领取《缴费证》,以后每年的续缴费仍需持“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手续,直接到市农保中心办理缴费。
一、居民医保怎样转职工医保
1、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社保局业务分厅相应的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2、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由于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在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暂时被冻结,期间不能在医院门诊或药店刷卡,卡中余额也不能使用。当参保人员再次进入用人单位时,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居民医保退保和恢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继续参保缴费后,原被冻结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待遇等待期过后仍可继续使用。在职工医保生效之前,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生效后,居民医保自动退保。
二、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各地社会保障转移的相关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需携带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劳动关系终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持户口簿,并将缴费证明打印到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转出续缴申请表,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交转出申请;2、医疗保险:职工在新城市离岗时,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在本省内外流动的在职职工,应当向原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缴费证明,职工凭该证明到目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失业保险关系;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因为这两种保险属于“活期缴费、现享受”的保险,不存在转嫁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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