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纳的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的五到六月份之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0日,老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农村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的9月到12月之间,一般各村委会会集体通知,只要在上次缴费时间段显示的截止日前缴费即可。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被包含在职工社保中,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每个月负责缴纳。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份的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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